力挺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 兩部門明確可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

發(fā)表時間:2024-07-17 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訊 (記者杜雨萌)7月15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外發(fā)布《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缎袆臃桨浮诽岢?,發(fā)揮政府投資放大帶動效應,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予以支持。
  此次《行動方案》的出臺,旨在統(tǒng)籌推進存量煤電機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電機組低碳化建設,提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助力實現(xiàn)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為此,《行動方案》提出,到2025年,首批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全部開工,轉化應用一批煤電低碳發(fā)電技術;相關項目度電碳排放較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顯著低于現(xiàn)役先進煤電機組碳排放水平,為煤電清潔低碳轉型探索有益經驗。到2027年,煤電低碳發(fā)電技術路線進一步拓寬,建造和運行成本顯著下降;相關項目度電碳排放較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50%左右、接近天然氣發(fā)電機組碳排放水平,對煤電清潔低碳轉型形成較強的引領帶動作用。
  從改造和建設方式來看,《行動方案》明確了生物質摻燒、綠氨摻燒及碳捕集利用與封存三種方式。其中,在生物質摻燒方面提出,利用農林廢棄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質資源,綜合考慮生物質資源供應、煤電機組運行安全要求、靈活性調節(jié)需要、運行效率保障和經濟可行性等因素,實施煤電機組耦合生物質發(fā)電。改造建設后煤電機組應具備摻燒10%以上生物質燃料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顯著降低。
  《行動方案》稱,優(yōu)先支持在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經濟基礎較好、地質條件適宜的地區(qū)實施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因地制宜實施生物質摻燒項目,所在地應具備長期穩(wěn)定可獲得的農林廢棄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質資源。實施綠氨摻燒的項目,所在地應具備可靠的綠氨來源,并具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以滿足綠氨制備需要。實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的項目,所在地及周邊應具備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場景,或具有長期穩(wěn)定地質封存條件。
  從降碳效果來說,《行動方案》給出了明確的標準:即2025年建成投產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度電碳排放應顯著低于自身改造前水平或顯著優(yōu)于現(xiàn)役先進水平,并較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通過持續(xù)改造提升,2027年建成投產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度電碳排放應較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50%左右、接近天然氣發(fā)電機組碳排放水平。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支持度電碳排放更低、技術經濟性更好的項目。
  《行動方案》還提出,對納入國家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清單的項目,在統(tǒng)籌綜合運營成本、實際降碳效果和各類市場收益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由政府、企業(yè)、用戶三方共擔的分攤機制,給予階段性支持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發(fā)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綠色債券或申請綠色信貸、科技創(chuàng)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渠道融資,吸引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和支持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